日前,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,部署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措施。自主休渔期间,我国所有钓、拖网、围网、敷网、罩网等远洋渔船(不含延绳钓、金枪鱼围网渔船)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。今年,我国将继续在西南大西洋、北印度洋、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。我国远洋作业海域中,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公海海域(或鱼种)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。
根据通知要求,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:7月1日至9月30日,32°s—44°s、48°w—60°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,0°n—22°n、55°e—70°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(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);9月1日至11月30日,5°n—5°s、95°w—110°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。
2020年以来,我国连续三年在部分公海重点渔场,实行自主休渔措施。自主休渔每年约涉及70家远洋渔业企业,约700余艘次以鱿鱼为主捕品种的远洋鱿钓渔船、拖网渔船,均未发生违规行为。据相关科研机构监测分析,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公海休渔海域,休渔后鱿鱼平均胴长显著增长,小个体比例明显下降,单船捕捞产量较休渔前也有一定提升。公海自主休渔有效养护了索饵生长阶段的鱿鱼群体,取得了良好的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