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别鲜活海产,今日12时起,浙江进入伏季休渔期
今天是5月1日,浙江又将迎来长达四个半月的禁渔期。根据今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《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》规定,5月1日12时起,浙江将迎来全面休渔。
5月8日后,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销售带鱼、大黄鱼、小黄鱼、银鲳、鲐鱼(青占鱼)、三疣梭子蟹、虾蛄、龙头鱼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。
这就意味着,从5月8日起,直到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,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里,我们将暂别鲜活海鲜。截至4月30日17时,我市2165艘应休海洋捕捞(辅助)渔船,除187艘还在返港途中,其它1978艘已全部进港伏休。
金展程 摄
今年我省对海洋休渔禁渔规定部分内容稍作调整
1、将休渔作业名称对应地作了调整,包括“定置作业”变更为“小型张网渔船”,“刺网类、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(敷网)作业”变更为“刺网和灯光围(敷)网”。
2、新增了钓具渔船的休渔规定: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,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、场所、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,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,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。
3、新增了船籍港休渔的相关规定: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,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,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,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。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,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。
4、对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表述作了优化,使逻辑更加清晰准确。
下一步,我市渔政执法机构将根据《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》要求,严格监管,强化海上巡查执法,严打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伏休制度落实,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。
吃货朋友们请“口下留情”
进入禁渔期后,带鱼、大黄鱼、小黄鱼、银鲳、鲐鱼、三疣梭子蟹、龙头鱼(水潺)、虾蛄等水产品冰鲜或者鲜活水产品在市场上将难见踪影,但市场上水产品供应还是较为充足的。我市优质的养殖水产品也是市民餐桌上的主打菜,除了长期供应市场的淡水水产品外,5-8月期间我市大约有6.5万吨左右的海水养殖水产品将大量上市,比如对虾、大黄鱼、泥蚶、蛏子、淡菜等。
四大海域今起伏季休渔
从今天(5月1日)起,我国沿海四大海域将同步进入伏季休渔期。为维护海上休渔秩序,昨天(4月30日),农业农村部、公安部、中国海警局等三部门联合在浙江启动“亮剑2021”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。
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最重要、最有影响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,涉及到我国10余万艘海洋捕捞渔船和近百万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。今年,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优化,延长福建海域休渔时间,由现在的8月1日延长到8月16日,与南海海域保持一致。还进一步明确了应休渔渔船需要回船籍港休渔,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实行管控等相关措施。
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处长 郭云峰:要求所有的渔船必须回港进港休渔,那么对于一些不能回船籍港的,坚持谁批准谁负责、谁收留谁监管,所有的专项捕捞渔船必须要在网上向社会公示,同时要防止一些特许捕捞渔船它到期不回港。
潜在的违规对象也是今年伏季休渔紧盯的重点,包括临时改变作业类型渔船、捕捞养殖水产品用船等,都要全面排查、逐级上报。此外,在休渔后期还将严厉打击未开渔渔船提前出海、先开渔渔船进入休渔海域作业。
休渔期史上最长,不必担心缺鱼吃
明天中午12时起,厦门迎来3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,全市773艘应休渔船进入“休眠模式”。市海洋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解读今年伏季休渔政策。跟往年相比,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,比往年延长了半个月。
此外,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,禁止冰鲜杂鱼交易。773艘渔船休渔 今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773艘,其中捕捞辅助船11艘。具体包括除钓具渔船外的所有作业渔船,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、兼作钓具的渔船。根据要求,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,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。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、作业方式。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、科研等特殊活动的,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。
允许作业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,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,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。休渔渔民可获生活补助 为减轻渔民生活负担、减少渔民生产损失,提高渔民遵守伏季休渔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,今年我市继续对全市休渔渔民给予生活补助。
大、中型捕捞渔船渔民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,小型捕捞渔船渔民补助资金分别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。捕捞辅助船是否予以补助由各区自行研究确定。补助标准参照我市最新出台的市、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、各单位按补助标准、有关程序办理。领取休渔生活补助的渔民应参加渔业保险,船长12米以下的渔船最多不超过3人,船长12米及以上的渔船最多不超过船舶检验证书定员人数。海鲜库存量充足 实行伏季休渔,会给我市的水产品供应带来一些影响,涉及墨鱼、鱿鱼、海蟹、带鱼、鲳鱼等品种。不过,市场鱼货不会供不应求,海鲜价格不会异常波动。
市海洋局副局长林宜光介绍,厦门市80%水产品供应来自高崎水产品批发市场,该市场是全国排名前三的专业水产品批发市场,伏休之前商家已积极备货,目前海鲜库存量充足,届时可视市场需求投放,“虽然伏休期间捕捞水产品减少了,但商家将通过引进外地养殖水产品,弥补供应缺口,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。” 远洋海产品也是厦门海产品市场很好的补充。林宜光说,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远洋渔业,厦门远洋渔船已经到境外生产作业,会陆续运回远洋捕捞的海产品,因此市民不必担心缺鱼吃。
青岛4个月“更严”,5月1日12时前休渔船全部回港
4月28日,青岛召开全市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,落实2021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。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,我市今年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。记者采访获悉,往年的伏季休渔政策有效养护了黄渤海的渔业资源。
休渔起始时间一再“提前”,伏休期间生物量密度大幅提升
伏季休渔,是养护渔业资源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。在黄渤海,大多数渔业种类的主要繁殖期都集中在4-6月,尤其以5月为繁殖盛期。曾几何时,竭“海”而渔让“渤海无鱼汛”成为一代人的痛苦记忆,如今,伏季休渔政策正让这片浅湾再现生机。
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卞晓东研究发现,自1950年以来,渤海内捕捞强度增长了近40倍。在高强度捕捞压力下,渤海鱼类资源早期补充能力较1980年代急剧下降,年间和季节间种类密度随之降低。
1995年,我国正式实施伏季休渔制度,此后休渔起始时间相继从7月1日变为6月1日,再到目前的5月1日。通过4个月的养护,黄渤海大量幼鱼免受捕捞得以正常发育成长,同时,正处于繁殖期的亲鱼也受到保护,得以顺利繁育。
黄海所副研究员吴强告诉记者,渤海是黄渤海渔业的摇篮,在黄渤海,许多洄游性种类都有在黄海深水区越冬、次年春季返回渤海产卵繁殖的习性。据统计,40余种洄游性鱼类每年从黄海返回渤海产卵繁殖,伏季休渔政策确保了这些洄游性种类正常的繁殖洄游活动,从而保护了整个黄渤海的渔业资源。
据了解,黄渤海大多数渔业种类都在伏季休渔期间繁殖并快速生长,比如市民常吃的鲅鱼、小黄鱼、银鲳、带鱼等鱼类,中国对虾、三疣梭子蟹、口虾蛄等甲壳类,以及短蛸、长蛸、枪乌贼等头足类生物。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伏季休渔期间,我市同时在胶州湾、灵山湾、古镇口湾、鳌山湾、崂山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,包括中国对虾、日本对虾、三疣梭子蟹、金乌贼、褐亚鲆、许氏平鲉、鲢鳙鱼等主要品种,近3年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,放流水产苗种30亿单位。
吴强致力于黄渤海渔业资源调查与研究已10余年,据他介绍,根据黄海所近几年调查结果,伏休末期渤海渔业资源的生物量密度比伏休初期增长了3-7倍,黄海渔业资源的生物量密度增长了2-5倍。
执行新规第一年,伏休管理硬性措施将比以往更加严格
近年来,我市伏季休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不过,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可忽视。此次工作会上,相关负责人直言,伏休工作做得好不好,可以反观伏休期间海上还有没有渔船,市场、商超等地点还有没有时令海鲜。
据介绍,从全市情况来看,伏休期间渔船偷捕现象仍时有发生,市场、商超、路边摊位仍有售卖时令海鲜的现象,个别区市、偏远渔港还存在监管盲区,应休渔船违规出海,失管失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。
今年是执行《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》的第一年,伏休管理硬性措施将比以往更加严格。比如,在禁渔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;休渔船在船籍港停靠时,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;收购、转载、销售、代冻、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将被联合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