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日前,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,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,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(以下简称“专项行动”),进一步强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,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,严惩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。
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三项任务:一是强化栖息地监管。依法落实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督管理职责,严厉查处非法猎捕、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,清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。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。强化对重点区域、重点物种的执法监管,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、超范围经营利用,未按规定使用水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,以及伪造、变造、买卖、转让、租借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件、专用标识等非法行为。三是规范繁育展演活动。全面清查水族馆、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,重点核查鲸豚、鲸鲨、海龟、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,严肃查处种类、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等行为。同时,专项行动期间开展“水野执法记者行”活动,邀请有关媒体记者,随行执法、明查暗访、暗查暗访,深挖违法违规线索,组织集中宣传报道,加大问题曝光力度,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。
通知强调,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。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,坚持保护优先、规范利用、严格监管的原则,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,以最严厉的执法、最严格的管理、最广泛的监督,保障水生野生动物各项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落地,切实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